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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原告信享设备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诉被告陶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3-12-21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11民初4081

陶辉

本院对原告信享设备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被告陶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11民初4081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陶辉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信享设备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租金65287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以租金65287元为基数,自2022年6月30日起按照0.3‰/日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被告陶辉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信享设备科技(上海) 有限公司律师费3917元;三、驳回原告信享设备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858元,由被告陶辉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十二月二十一

 

 

 

承办法官:吕太如

联系电话:025-83768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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