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6353号
吴宝明:
本院受理原告卢家林与被告吴宝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借款本金61000元及其利息13843元,本息合计73843元(以6000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起诉之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等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下午14:3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八日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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