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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原告南京润客食品有限公司诉被告韩世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3-12-18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11民初5626

韩世新

本院对原告南京润客食品有限公司诉被告韩世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11民初5626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韩世新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南京润客食品有限公司货款7400元;二、驳回原告南京润客食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0元,由被告韩世新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十二十八

 

 

 

承办法官:吕太如

联系电话:025-83768530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