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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北新区分行诉被告王雅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3-12-18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11民初5627号

王雅婷: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北新区分行诉被告王雅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在王清虎遗产继承范围内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300000元及截止至2023年2月15日的利息、罚息、复利4391.17元以及自2023年2月16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2、 判令被告在王清虎遗产继承范围内向原告支付律师费12500元;3、判令原告对王清虎名下位于南京市六合区八百桥镇招贤西路179号20幢2单元204室的不动产的拍卖、变卖款享有优先受偿权;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五日

 

 

 

承办法官:黎庆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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