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桑金金诉被告张立志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3-12-18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0111民初4947

张立志

本院受理原告桑金金与被告张立志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011149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十二十五

 

 

 

承办法官:黄维

联系电话:025-83768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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