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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原告张金雨诉被告卢胜利、南京钡钰镁商贸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3-12-18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11民初5499

卢胜利、南京钡钰镁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金雨诉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111民初549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被告南京钡钰镁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张金雨劳务费164700元及逾期利息(以164700元为基数,自2023年10月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业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被告南京钡钰镁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张金雨律师费8000元;

三、被告卢胜利对判决主文第一、二项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驳回原告张金雨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94元,由被告卢胜利、南京钡钰镁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30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十二十八

 

 

 

承办法官:邵晓瑞

联系电话:025-8376860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