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南京市浦口区星甸街道山西村村民委员会诉被告刘小燕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3-12-14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0111民初6105

刘小燕: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市浦口区星甸街道山西村村民委员会诉你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三个规定”监督卡、廉政监督卡。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9时1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桥林人民法庭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〇二三十二十三

 

 

 

承办法官:靳德华

联系电话:025-8376871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桥林人民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桥林街道听莺路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