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年8月17日,本院根据申请人南京勘察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南京宝迪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迪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经查明,宝迪公司管理人未接管到任何财产,破产费用为448元,宝迪公司的财产已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本院认为,宝迪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3年12月13日裁定宣告南京宝迪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南京宝迪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