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5832号
南京君研物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陈彩霞与被告南京君研物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11民初583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南京君研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陈彩霞支付泵送费280006.94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280006.94元为基数,自2023年10月18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陈彩霞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二日
承办法官:黎庆东
联系电话:025-83768653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