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4264号
孟庆莲:
本院受理原告洪宗燕与被告孟庆莲、肖淑春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11民初426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洪宗燕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00元,由原告洪宗燕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八日
承办法官:谢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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