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5859号
王杰、陈童:
本院受理原告陈银与被告王杰、陈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判令被告一偿还原告借款11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1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3年3月22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暂计至2023年8月21日为1672.92元);2、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欠付原告第一项借款中的72000元本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受理费、保全费等全部诉讼费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下午14:3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一日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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