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王邦林诉被告孙娟、王业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3-12-11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0111民初5679

孙娟、王业刚

本院受理原告王邦林与被告孙娟、王业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借款50万元及逾期还款的利息。(逾期还款的利息以500000元为基数自起诉日2023年9月28H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下午14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〇二十二月十一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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