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因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之规定,本院于2023年12月5日裁定终结南京天圣森林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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