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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原告南京熠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包淑铭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3-12-06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0111民初6356

包淑铭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熠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包淑铭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车辆租金1330元;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12000元、收车费3000元;3、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违章扣分处理及罚款共计4840元;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日上午915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江浦人民法庭第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〇二十二

 

 

 

承办法官:谢明   

联系电话:025-83768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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