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6356号
包淑铭: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熠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包淑铭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车辆租金1330元;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12000元、收车费3000元;3、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违章扣分处理及罚款共计4840元;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江浦人民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六日
承办法官:谢明
联系电话:025-83768633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