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上海均旭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彭飞、南通祥磊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裁定公告
日期:2023-12-05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11民初3985号

彭飞、南通祥磊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均旭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彭飞、南通祥磊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0111民初398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上海均旭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起诉。  

自公告之日起30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裁定则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十一二十八

 

 

 

承办法官:黎庆东

联系电话:025-83768563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