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芮祖兰诉被告姜开永、姜开平、姜开秀赡养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3-12-05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0111民初6400

姜开平:

本院受理原告芮祖兰诉被告姜开永、姜开平、姜开秀赡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三被告每人每月向原告支付赡养费1000元,合计每月3000元;2、请求判令原告日后的医疗费凭票据除报销外由三被告各承担三分之一;3、请求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院桥林人民法庭第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十二五日

 

 

 

承办法官:张海霞

联系电话:025-83768609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桥林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桥林街道听莺路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