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6400号
姜开平:
本院受理原告芮祖兰诉被告姜开永、姜开平、姜开秀赡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三被告每人每月向原告支付赡养费1000元,合计每月3000元;2、请求判令原告日后的医疗费凭票据除报销外由三被告各承担三分之一;3、请求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桥林人民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五日
承办法官:张海霞
联系电话:025-83768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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