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破58号
2023年10月8日,本院根据徐志明的申请裁定南京忠岳涛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南京忠岳涛科技有限公司没有实物或者货币资产可供清偿破产费用、债务。本院认为,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应当破产并终结。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院于2023年12月4日裁定宣告南京忠岳涛科技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南京忠岳涛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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