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6087号
张泽浩: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禾牧科技培训有限公司与被告张泽浩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缴纳出资额人民币50万元;二、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副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一日
承办法官:王宠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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