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6372号
臻好房(江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成都明源云创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臻好房(江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款125000元;2、请求判令被告赔偿逾期付款损失7573元(125000×3.7%×1.5×393/360,暂算至2023年8月10日,计算方式以125000元为基数,以2022年7月公布的一年期LPR的1.5倍为系数,自2022年7月13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江浦法庭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承办法官:陈飚
联系电话:025-8376857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