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娄和光诉被告陈一刚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裁定公告
日期:2023-11-30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0111民初4152号

陈一刚:

本院对原告娄和光与被告陈一刚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0111民初4152号-1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承办法官:汪会中

联系电话:025-83768796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