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2854号
张西萍:
本院受理张西林诉你与高世乔、高阳以及第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新街口支行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11民初2854号民事判决书【一、撤销被告高世乔、张西萍将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新浦路126号盛景华庭北苑02幢1单元303室房屋赠与给被告高阳的行为;二、被告高世乔、张西萍、高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新浦路126号盛景华庭北苑02幢1单元303室房屋恢复登记为被告高世乔、张西萍共同共有;三、被告高世乔、张西萍、高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张西林支付律师费20000元;四、驳回原告张西林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2778元,财产保全费4520元,合计17298元,由被告高世乔、张西萍、高阳共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承办法官:陈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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