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赵家芹诉被告姜植龙离婚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3-11-28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0111民初3000

姜植龙

本院原告赵家芹诉被告姜植龙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0111民初3000号民事判决书(准予原告赵家芹与被告姜植龙离婚驳回原告赵家芹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三十一二十七

 

 

 

承办法官:李敬宇

联系电话:025-83768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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