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张仁山诉被告王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3-11-27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0111民初5546

王强

本院受理原告张仁山与被告王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一、请求判令被告王强立即偿还原告张仁山借款人民币20万元整,并支付利息,利息以借款20万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25%自2022年6月24日计算至还清之日;二、判令原告对被告提供合同约定的抵押物南京市浦口区天华东路101号北外滩水城第十四街区25幢2单元103室房屋在上述本息范围内有权行使抵押权并优先受偿权;三、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王强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下午14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〇二十一月二十七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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