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5398号
王佳风:
本院受理原告钟浩楠与被告王佳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判决被告偿还欠款2230元。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下午14:3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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