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2417号
南京酷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周天鸿:
本院受理郭伟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11民初2417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南京酷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郭伟支付45000元及利息(利息以45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5月1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被告周天鸿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三、驳回原告郭伟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402元,财产保全费661元,合计2063元,由原告郭伟负担614元,由被告南京酷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周天鸿负担1449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承办法官:陈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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