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2年6月23日,本院裁定受理南京天圣森林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天圣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天圣公司管理人进行资产调查工作,截至2023年11月17日,天圣公司名下可供分配的财产为股权和应收账款的变价款127402元、银行存款741.91元、美元322元(按当前汇率估算为人民币2423元),合计130566.91元。管理人接收债权人申报债权并进行审核,确认天圣公司债权总额为12285499.01元,天圣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无和解和重整的可能。本院认为,南京天圣森林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本院于2023年11月20日裁定宣告南京天圣森林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