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年7月6日,本院根据申请人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宁支行的申请裁定受理南京迁玉道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迁玉道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经查明,迁玉道公司管理人未接管到任何财产,破产费用为728元,迁玉道公司的财产已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本院认为,迁玉道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3年11月21日裁定宣告南京迁玉道进出口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南京迁玉道进出口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