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年7月6日,本院根据申请人南京元启金属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南京瑞斯金电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斯金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经查明,瑞斯金公司管理人未接管到任何财产,破产费用为728元,瑞斯金公司的财产已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本院认为,瑞斯金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3年11月21日裁定宣告南京瑞斯金电气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并终结南京瑞斯金电气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