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高丹、黄军诉被告南京舒仪居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3-11-20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0111民初3631号

南京舒仪居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对原告高丹、黄军与被告南京舒仪居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0111民初36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三年十一月十五日

 

 

 

承办法官:汪会中

联系电话:025-83768796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