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6112号
郭剑:
本院受理原告沈荣彪与被告郭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被告返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27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27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16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5000元;3、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期满后次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八日
承办法官:林咏梅
联系电话:025-83768565/8621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