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年8月17日,本院裁定受理南京磊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曾用名江苏磊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磊航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经查明,磊航公司管理人进行资产调查工作,截止2023年11月1日,管理人查询到磊航公司名下银行存款51256.23元,未接管到其他财产。管理人接收债权人申报债权并进行审核,确认南京皓天公司债权人共2户,债权金额713331.97元,均为普通债权。磊航公司已严重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本院认为,磊航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且不存在重整、和解的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本院于2023年11月16日裁定宣告南京磊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