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执恢445号
徐六祥:
张小伟与徐少甫、徐六祥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8)苏0111民初493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至今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送达本院(2023)苏0111执恢445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及网络询价结果告知书,本院将依法拍卖你所有的位于江苏省句容市黄梅新村270幢501室的不动产,本院经司法网络询价,该不动产的参考价为537000元(以全部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出具结果的平均值为参考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六日
承办法官:滕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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