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申请执行人张小伟与被执行人徐少甫、徐六祥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公告
日期:2023-11-16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11执恢445号

徐六祥

张小伟徐少甫、徐六祥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8)苏0111民初493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至今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送达本院2023)苏0111执恢445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及网络询价结果告知书,本院将依法拍卖你所有的位于江苏省句容市黄梅新村270幢501室的不动产,本院经司法网络询价,该不动产的参考价为537000元(以全部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出具结果的平均值为参考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〇二三十一月十六

 

 

 

承办法官:滕清

联系电话:025-83768753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