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周朋诉被告高正云、许存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上诉公告
日期:2023-11-16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11民初4404

高正云:

本院对原告周朋与被告高正云、许存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被告许存根就(2023)苏0111民初4404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依法审理。

特此公告。

十一月十六日

 

 

 

承办法官:林咏梅

联系电话:025-8376856583768621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