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南京立业工业气体厂诉被告朱则兰清算责任纠纷一案裁定公告
日期:2023-11-15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11民初2857号

朱则兰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立业工业气体厂与被告朱则兰清算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11民初2857号民事裁定书(准许原告南京立业工业气体厂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5820元,减半收取2910元,由原告南京立业工业气体厂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三十一

 

 

 

承办法官:王宠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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