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2857号
朱则兰: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立业工业气体厂与被告朱则兰清算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11民初2857号民事裁定书(准许原告南京立业工业气体厂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5820元,减半收取2910元,由原告南京立业工业气体厂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八日
承办法官:王宠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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