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2587号
庞德权:
本院受理原告王祥新与被告庞德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中心支公司、张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被告张通在法定期间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上诉请求:一、请求撤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2023)苏0111民初2587号民事判决书;二、一审、二审诉讼费、保全费等由被上诉人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五日
承办法官:吴晓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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