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王祥新诉被告庞德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中心支公司、张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上诉公告
日期:2023-11-15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0111民初2587

庞德权

本院受理原告王祥新与被告庞德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中心支公司、张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被告张通法定期间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上诉请求:一、请求撤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2023)苏0111民初2587号民事判决书;二、一审、二审诉讼费、保全费等由被上诉人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

十一十五

 

 

 

承办法官:吴晓珺

联系电话:025-83768650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