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4281号
郑爱成:
本院受理原告骆岩与被告郑爱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11民初4281号民事判决书【被告郑爱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骆岩2670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上述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34元,由被告郑爱成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九日
承办法官:应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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