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骆岩诉被告郑爱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3-11-10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11民初4281

郑爱成

本院受理告骆岩与被告郑爱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11民初4281号民事判决书【被告郑爱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骆岩2670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上述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34元,由被告郑爱成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一月九

 

 

 

承办法官:应良华

联系电话:025-8376866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