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南京市浦口区新一派汽车美容中心诉被告李世兵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3-11-09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11民初6019

李世兵: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市浦口区新一派汽车美容中心诉被告李世兵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车辆维保费用3580元及利息(以3580元为基数,自2017年5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江浦法庭第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三十一月八日

 

 

 

承办法官:陈飚

联系电话:025-8376857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