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4046号
时金梅:
本院受理原告赵瑞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11民初4046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时金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赵瑞虎归还借款本金120000元并支付利息(自2023年8月3日至2023年3月13日的利息为8350.5元,自2023年3月14日起,利息以120000元为基数,按照2022年8月3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时金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赵瑞虎支付律师费3000元;三、驳回原告赵瑞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479元,由被告时金梅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八日
承办法官:应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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