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5793号
中铁电气化工程(海南)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华夏云谷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中铁电气化工程(海南)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退还履约保证金叁拾万元整;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律师费。)、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下午14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江浦人民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八日
承办法官:谢明
联系电话:025-83768633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