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叶长凤诉被告张子萌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3-11-07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11民初3591

张子萌

本院受理告叶长凤诉被告张子萌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11民初3591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张子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叶长凤22万元及利息(以22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11月13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借款返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4.2%计算)。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上述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208元,由被告张子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一月七

 

 

 

承办法官:应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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