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5710号
周伦:
本院受理原告戚渭东诉被告周伦行纪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返还原告所有的“百达翡丽”牌手表(型号为5980R镶钻)、若返还不能则赔偿原告手表损失865000元;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自2023年5月18日起至被告实际履行义务之日止的手表占用及资金占用损失(损失计算依据以手表价值86500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一年期贷款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2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人民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六日
承办法官:吕太如
联系电话:025-83768530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人民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