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年8月22日,本院裁定受理南京皓天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皓天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经查明,南京皓天公司管理人进行资产调查工作,未接管到任何财产。管理人接收债权人申报债权并进行审核,确认南京皓天公司债权人共3户,债权金额金额5793836.41元,其中普通债权金额为5306288.99元,劣后债权金额为487547.42元。南京皓天公司已严重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管理人未与债权人就破产事宜达成重整或和解协议。本院认为,南京皓天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且不存在重整、和解的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本院于2023年11月3日裁定宣告南京皓天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