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5813号
陈磊:
本院受理原告孙芝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0000元及利息12319.78元,本息合计52319.78元,利息支付至实际全部清偿借款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律师费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日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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