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孙久祥诉被告时清、夏淑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3-11-01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0111民初5159号

时清、夏淑玲:

本院受理原告孙久祥与被告时清、夏淑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要求被告返还原告借款人民币65000元及利息(以65000元为本金,按年利率14.6%自借款日起付至实际还款日);二、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9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十一

 

 

 

承办法官:吴晓珺

联系电话:025-83768650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