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执异26号
安徽坤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刘亚坤、陆静: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南京牛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安徽坤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南京牛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追加刘亚坤、陆静为被执行人申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111执异26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一、追加被申请人刘亚坤、陆静为本案被执行人;二、被执行人刘亚坤在300万元范围内、被执行人陆静在200万元范围内于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执行人南京牛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履行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苏0111民初303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八日
承办法官:傅亚峰
联系电话:025-83768695
本院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