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南京白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肖天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3-11-01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0111民初6007号

肖天龙: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白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肖天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定被告赔偿原告的损失9510元(含路费);2.判定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10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十一

 

 

 

承办法官:吴晓珺

联系电话:025-83768650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