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3422号
陈忠勇、王吉红、陈鹏、宋俊、南京格瑞恩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天印专用汽车有限公司、江苏佳汇新材料有限公司、南京天印新能源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徽商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及“三个规定”监督卡、廉政监督卡、简转普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桥林人民法庭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一日
承办法官:靳德华
联系电话:025-8376871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桥林人民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桥林街道听莺路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