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赵玲诉被告江苏味和京侨食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3-11-01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0111民初2357

江苏味和京侨食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赵玲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0111民初2357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十一

 

 

 

承办法官:徐小虎

联系电话:025-83768566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永宁人民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永宁街道玉兰路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