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桂新红诉被告杨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3-10-30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11民初5591

杨广

本院受理原告桂新红诉被告杨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3580元;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利息9849.08元(自2019年9月16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以借款本金4358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利息);3、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利息(以借款本金43580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LPR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4、请求判令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期满后次日95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十七

 

 

 

承办法官:林咏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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