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艾裕茗诉被告侯琼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3-10-30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0111民初5005

侯琼琼

本院受理原告艾裕茗诉被告侯琼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5万元及利息500元;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以15万元为基数,从2022年12月5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3、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11000元;4、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上午9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〇二十月三十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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